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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夏季员工招聘公告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夏季员工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宿迁招聘网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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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系宿迁市港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人,具体岗位详见《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夏季员工招聘岗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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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失信行为。

3.认同企业文化,愿意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履行员工义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正常履职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1)年龄计算。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7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辞退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职位发布

通过宿迁市国资委网站、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宿迁港”、“网上宿迁”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本次招聘岗位信息。

2. 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络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8月2日16:00;

报名网址:通过网上报名的方法;技术支持电话:0527-88288006。报名人员在网络报名时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8月3日12:0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8月3日12:00。

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622008。

(3)缴费确认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请考生自主确认交费意向,交费之后不再办理退款事宜。缴费时可使用微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用,报名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7日9:00至8月3日17:00。

3.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网上诚信报名协议,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即报名未通过。

(3)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做任何修改。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3:1,经研究后可延长报名时间或取消该岗位。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党建知识和公文写作。

(2)时间地点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4日9:00-18:00

报名成功的考生登录原报名网站(PC端)打印准考证。

笔试时间、地点:2023年8月5日周六(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相一致。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2.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如出现第三、四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若有考生放弃,则按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需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提供原工作单位符合报考岗位工作经历的就业证明;个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应出具工作经历承诺书,在报到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3. 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程序。

(2)总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三)体检和考察

1.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个人信用、违法犯罪情况纳入考察范围。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廉政鉴定书。

(四)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录用

拟录用人员与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服务期限最低为5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三、薪酬待遇

按照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同岗位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1.在考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环节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2.在招聘各环节中,请考生注意浏览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4. 对于本次招聘,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请各位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执行招聘工作纪律,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市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622006

报名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遇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27-88288006

监督电话:0527-80523628;84360015

宿迁市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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